选题评审机制
评审目的
确保AI创新选题扎根于真实业务痛点、具备可落地的实施条件,通过集体智慧对选题进行甄别和优化,把有限的资源和人力投入到最有价值的地方。
轮岗主持制度
评审会议采用 轮岗主持 机制,每次评审由专项小组中不同的成员轮流担任主持,避免视角固化、激发多元讨论。
主持职责
- 提前梳理当期待评审的选题清单
- 主持会议流程,把控讨论节奏和时间
- 汇总各方意见,形成书面评审结论
- 将评审结果录入邮政应用部知识共享平台归档
轮值规则
- 轮值顺序由专项小组统一排定,提前公布
- 轮值周期一般为 一次评审会一轮
- 如遇出差、请假等情况,由下一位顺延
- 选题申报人在自身选题评审期间不担任主持,自动跳过
专家出席要求
评审会议需 7人及以上 具备相关领域经验的专家/成员到场方可召开,确保评审结论具有充分的专业代表性。
- 出席人数不足7人时,本次评审延后,由主持协调补足
- 专家来源包括:专项小组全体成员、相关部门技术骨干、外部顾问(视需要邀请)
- 选题涉及特定业务领域时,主持应提前邀请该领域专家参会
选题提交要求
提交人只需聚焦业务价值
选题提交人的核心任务是 把业务痛点讲清楚,无需额外承担算力估算、技术架构设计等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工作。具体而言,提交一份选题需要:
| 必填项 | 说明 |
|---|---|
| 业务痛点 | 明确描述当前业务中存在的具体问题,切忌泛泛而谈.附带业务数据、报表截图、流程文档等佐证材料 |
| 应用场景 | 问题发生的场景、频率、影响范围、研究来源(包括但不限于十五五规划、人工智能+任务、工作效率提升、特定课题等) |
| 预期效果 | AI介入后期望达成什么样的改善,尽量可量化 |
| 交付物 | 包括但不限于原型系统、论文、文档、视频等;具备通用性的选题需额外提供视频、交付文档、用户手册 |
鼓励提交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自行评估技术可行性和资源需求,但不做强制要求——技术层面的可行性由评审专家共同研判。
选题质量标准
一份合格的选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:
- 源于真实痛点:问题来自一线业务实践或切实考察,而非凭空臆想
- 经过深思熟虑:提交人应对问题有深入理解,而非一时兴起
- 可真实落地:落地后确实能缓解或消除痛点,不追求华而不实的概念包装
- 有据可依:最好附带相关数据、文件、截图等作为参考依据
注意
具备充分的业务背景和支撑材料的选题,会增加评审通过率。
评审流程
选题提交 → 形式审查 → 评审会议 → 评审决议 → 结果通知1. 选题提交
选题人通过 邮政应用部知识共享平台 提交想法,重点阐述业务痛点、应用场景和预期效果,并附上支撑材料。
2. 形式审查
由当期轮值主持对提交的选题进行形式审查,确认:
- 业务痛点描述清晰,无空泛表述
- 附有必要的数据或文档佐证
- 信息充分,可供评审专家理解判断
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补充说明,通过后纳入当期评审清单。
3. 评审会议
由轮值主持召集,7人及以上专家到场方可开会。评审围绕以下维度展开:
| 评估维度 | 权重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业务价值与痛点真实性 | 40% | 痛点是否真实存在、影响范围多大、解决的紧迫性 |
| 落地可行性 | 30% | 结合现有技术和资源条件,能否实事求是地落地实施 |
| 预期收益 | 30% | 预期能带来多少可量化的改善或节省 |
评审过程中,专家重点关注选题是否 切合实际、言之有物,对脱离业务实际的选题应明确指出问题所在。
通用性判断。 评审阶段需明确选题是否具备通用性,即方案是否具有横向推广价值、能否惠及其他业务场景。具备通用性的选题,需在交付物中额外提供视频、交付文档、用户手册。
4. 评审决议
评审结果分为三类:
- 通过:选题扎实、条件成熟,直接立项启动。具备通用性的选题,需同步明确额外交付物(包括但不限于视频、交付文档、用户手册);
- 修改后通过:核心方向正确,但部分细节需补充或调整,修改后由主持确认即可;
- 暂缓:痛点描述不够充分或支撑材料不足,需进一步调研后重新提交
关于"不通过"
评审以帮助完善为导向,对不通过的想法给出具体的改进建议,鼓励提交人完善后再次申报。
5. 结果通知
评审结果通过邮政应用部知识共享平台通知选题人,评审意见全文记录在案,便于后续追溯和改进参考。
成果验收评审
项目完成后需进行验收评审,流程如下:
- 项目负责人提交成果报告,需包含实际效果数据
- 召集7人及以上专家进行验收评审(同样采用轮岗主持)
- 对照立项时的预期目标,评估实际达成情况
- 形成验收意见(通过 / 需改进 / 未通过)
- 验收通过后,成果交付物统一在邮政应用部知识共享平台中归档登记
评审纪律
- 评审实行回避制度,选题申报人不参与自身选题的评审投票,但可列席陈述和答辩
- 评审意见需以书面形式记录并归档至邮政应用部知识共享平台
- 评审结果在小组范围内公示,接受监督
- 主持须保持中立,不得利用主持身份影响评审结论